|
|
邓发李克农娄梦侠
苏区时期的检察工作由四部分组成分别隶属于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裁判部内设置的检察员、军事检查(原文如此——编者注)所、政治保卫局检察科。
《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部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工农检察部的任务是监督各级苏维埃机关正确地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和策略,监督苏维埃机关对苏维埃的经济政策,首先是财政与租税政策,是否正确执行。有向各级执委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与国家企业的工作之权。对于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法院,施行法律上的检察与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农检察部的设立,已经初步具备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职能。
为了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工农检察部在组织结构上也极为精简。一苏大会期间,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领导人只有何叔衡、高自立、董必武、刘少奇、张人亚5人。第二届全苏大会到红军长征前,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改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领导人由“人民委员”改称“主席”,项英为主席,委员有赖荣光、滕代远、罗荣桓、蔡畅、董必武等35人。从两届检察机关的人员组成上看,中央显然加大了检察工作力度。工农检察部内部的机构设置,也逐步完善起来,可分为在编和不在编的两部分,在编部分是隶属于工农检察部的总务处和控告局。总务处负责文书、后勤保障等项工作;控告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并有权进行调查。不在编的是突击队和工农通讯员,他们都是不脱产的兼职人员,接受工农检察部的指导。在瑞金纪念馆,至今还保存着当年项英给工农通讯员李克钧的指示信。
苏区时期的工农检察部,没有公诉职能,这是与我们今天检察机关职能上的最大区别。当时的国家公诉人,分别由裁判部的检察员、军事检查所和政治保卫局检察科担任。裁判部是法院未设立之前的临时司法机关,负责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省裁判部设正副检察员各一人,县裁判部设检察员一人。一切案件必须经检察员预审,只有当检察员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做出结论后,才能移交法庭审判。《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明确规定:“检察员是代表国家的原告人,开庭审案时,可以代表国家出庭告发。”可以看出,设立在裁判部的检察员,具有审查、批捕和起诉的职能。
军事检查所是指控军事犯罪的国家原告人,政治保卫局检察科是指控反革命案件的国家原告人。他们都具有预审、批捕和公诉职能。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李克农、中央执委娄梦侠、司法部长梁柏台,都曾经出任过临时最高法庭和最高特别法庭的国家原告人和临时最高检察长。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center 2001-2006,allcentersreserved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