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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用三条途径让办案人员从“不适应”到“适应”
本报讯 (记者肖俊林见习记者何南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目前还存在4个‘不适应’,我们正在全力突破,干警们正在从‘不适应’走向‘适应’的转变中。”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检察长申占群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从衡水市检察院一份调查报告中了解到,申占群检察长提到的这四个不适应是——
一是干警心理上未完全适应。推行同步录音录像需要干警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执法行为的改良,但由于传统执法思想的长期影响,我们的侦查队伍在执法意识、讯问水平、侦查能力、取证策略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大部分干警通常综合运用各种讯问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讲政治、讲法律,通过聊工作、谈家庭来实现相互沟通,掌握其心理状态,突破其心理防线。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后,干警们还没有形成新条件下的讯问办法的规律性认识,导致心理上还不能完全适应。
二是人力资源管理仍有局限,专业人才怎么留?目前衡水市检察系统的11个县市区院仅有4个设立了技术科,其他院的技术工作大都由兼职人员负责,且隶属不同科室,不利于集中使用和对口管理。另外,技术人员调入难的情况仍然存在,大部分基层院都曾先后招聘过专业技术人员,但由于政策原因这些人员很难调入检察系统工作,许多人难以接受“任务重、待遇低、无身份”的状况,目前除4人还坚持在岗外多数已经离开。
三是质量规范还有疏漏。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一项新工作,各基层院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质量规范管理机制,办案人员对录音内容、形式、时间、保管等事项认识不一致,造成实践中执行制度和落实规范不到位的现象。比如,在对部分基层院录制内容的检查中,发现有录制数据的开始或结尾出现空挡,以及不紧凑、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技术管理面临新问题。其一,档案保管问题。讯问结束后资料如何快速固定、完整保存及如何进行安全保密?调查中发现,有的院刻录光盘时间较长,容易让人质疑视听资料已被修剪,可信度打折;不能同时刻录多张光盘造成不能对被刻录的母盘当场封存或封存得不规范。其二,多媒体示证时该怎么剪辑?由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以小时计算,相应地同步录音录像也必须从头到尾进行录制,但对于制作多媒体示证所涉及的剪辑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细致的规定。其三,存储难题。一般存储格式无法将庞大的音像内容存储到计算机硬盘中,必须压缩,但压缩过的内容必须使用特殊播放器,造成一套监控系统必须配备一个播放器,相互之间不能兼用,带来诸多不便。
记者了解到,衡水市检察机关自2003年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来,该制度在反贪工作中彰显出的效果和活力超乎预期,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效果显著。2004年和2005年,衡水市两级检察机关实现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结率、公诉率、有罪判决率的3个100%,案件侦查周期由案均71天缩短为28天,审查起诉周期由案均27天缩短为15天左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衡水市检察院总结出了“典型引路,转变思维方式;内部挖潜,以应人才急需;科技借力,提升办案质量”3条突破途径,逐步使干警摆脱“不适应”。 景县:录音录像让咱心里有底
本报记者 肖俊林
当记者来到河北省景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时,讯问室内被讯问席的正前方安装的一个17吋显示屏引起记者注意,上面显示出3组画面:一是被讯问人自己,一是讯问人,还有一个讯问室全景。该院副检察长蔡月华告诉记者:为了使犯罪嫌疑人更清楚地了解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他们在多角度安装摄像头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安装了这种显示屏。这是针对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而采取的举措。
景县检察院是一个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集体,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誉称号。办案检察官说,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让办案人心里有底。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功效,近年来,他们从建立规范运行的保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入手,进行了3个方面的实践,这也是衡水市检察机关进行探索的缩影。
典型引路,转变思维方式。2004年4月,衡水市检察院在查办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时,发现李友灿曾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机电司的贾小左行贿美金8万元,市检察院指定景县检察院对贾小左案立案侦查。办案人员一改“由供到证”传统办案模式,在调查取证和研究制定办案谋略上苦下功夫,最终只用7个小时就突破了案件难点,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受贿数百万元的犯罪事实。景县检察院以这起成功侦破的案件为典范,请办案人员现身说法,讲述心得体会,该院还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全体办案人员逐渐摆脱了畏难情绪和心理素质的不适应,切实做到以谋略取胜、以水平服人,把案件突破点放在证据的采集和固定上,使侦查谋略和办案思路较之前更加丰富、更有成效。
内部挖潜,以应人才急需。该院一方面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专门成立技术科,把有志于技术工作、熟悉业务、政治责任心强的3名干警充实到技术岗位上来,缓解了专业人才奇缺的矛盾;同时重视自我培养,鼓励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学习,提高自身科技素质和操作技能。目前,该院所有侦查人员都能够熟练使用3种以上侦查技术设备,利用科技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大为提高,涌现出一批既能冲锋陷阵、又能潜心研究,既有丰富侦查经验、又精通高科技应用的复合型人才。
科技借力,提升办案质量。为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更具权威性,该院在档案资料保管使用上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每盘录像带同时刻录成3份VCD光盘,一份作为母盘,封存后转交档案管理人员;一份作为证据随案卷移交;一份由侦查部门留存。母盘作为对刑事证据的原始保存资料,必须经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像技术人员同时签字封存后才能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旦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录像资料复制件的真实性出现争议时,侦查机关出示的母盘因其保管程序的完善,证明力不受影响。通过安装具有画中画效果的显示屏,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明确自己签字的母盘就是所录制的内容,使视听资料的可信度不打折扣,还有效解决了“回放”问题。讯问犯罪嫌疑人均以小时计算,如果实际讯问时间超过7小时,而犯罪嫌疑人又提出要观看同步录音录像内容,那么整个讯问时间就可能超过12小时。但有了显示屏,犯罪嫌疑人可以实时观看多角度录音录像画面,就不会再要求“回放”。
有图有声,有因有果,证据被当庭采信在张全家中搜查出的部分赃物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是今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15起典型案件之一,虽已时过境迁,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蔡月华在回顾这起案件时仍然深有感触:“如果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和多媒体示证作支撑,要让张全服法几乎是不可能的。”
张全的问题出在“衡小线”工程上,负责该工程的王运芳受贿11万元被查处,其中有一笔6万元的受贿款让办案人员嗅到了大案的气味:这6万元是沥青供应商陈某以一家公司的名义给他的,而这家公司的股东中,有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的家人。办案人员还发现,“衡小线”使用的沥青是独家经营,每吨价格高出一般沥青2000多元钱。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黑幕?2004年12月9日,查处省交通厅腐败案的“12·9”专案组正式成立。
张全涉嫌受贿一案交由景县检察院查办后,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应用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进行了细致完善的取证和固定证据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运用谋略,以智取证,那场针锋相对的较量让蔡月华至今记忆犹新——
问:在全省机电联网工程招投标中,为使某公司中标,秦某、党某是否找过你?
答:记不清了。
办案人员解读:嫌疑人有意回避。
问:你认识秦某、党某多长时间了?
答:两三年吧。
办案人员解读:检察官随后讯问了嫌疑人与行贿人的交往时间,意在将其与招投标联系起来
问:如果我没说错的话,那时正是机电联网工程招投标的时候吧?
答:大概是那段时间。
问: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办案人员解读:从交往原因入手,引出张全的儿子,意在证实其子在行贿过程中的角色。
答:通过我儿子张翼鹏在北京认识的,只见过一面。
问:为什么事,在什么情况下?
答:记不清了。
问:秦某、党某在北京,他们如果没去过石家庄,能说清某人在石家庄的居住环境,住哪栋楼几单元几号,楼门走向及客厅摆设吗?
答:……(沉默)。
办案人员解读:质问犯罪嫌疑人与两位行贿人的交往原因,张全无言以对。
问:你作为一个老党员、老干部……
办案人员解读:从思想认识和客观现实出发,讯问语言带有感情,使张全交代了他与两位行贿人认识的过程及交往的目的。
答:我儿子张翼鹏确实带秦某、党某去过我家。我记得当时我家正装修房子,他们先给我介绍了他们公司的实力,提出要投机电联网收费标,并说让我帮忙,不亏待我,我觉得他们实力挺强的,答应他们来投标,因为我儿子张翼鹏那时在北京了,我还跟他们客气了一回,让他们在北京多照顾我儿子。
问:你是怎么客气的?
答:我也愿意让实力强的队伍来承揽这项工程,所以就给他们打气说:“能帮忙的一定帮忙。”
问:你后来怎么办的?
办案人员解读:直奔主题,向张全影响中标的行为发问。
答:后来我问高管局局长宋敬信某公司能否中标,并说他们实力挺不错的。
问:除了秦某、党某对你说过这家公司实力不错外,你是否真正了解过该公司的实力?
答:没有。
(办案人员解读:这进一步说明,张全在不了解投标企业实力的情况下,干预招投标的行为。
问:作为宋敬信的主管领导,你问某公司能否中标,并说他们实力挺不错的,是什么意思?
答:……(不语)。
(办案人员解读:检察官一问,嫌疑人一答,有图有声,有因有果,全程录音录像真实地记载了这一过程,成为庭上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铁证,最终使张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该案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张全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其辩护人也做了无罪辩护。对此,公诉人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当庭播放了讯问被告人的录像资料。庭审历时10余个小时,合议庭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当庭采信,并于今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起诉书中的所有指控均予确认,被告人张全因受贿总计人民币1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向衡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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