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制作讯(询)问笔录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目前电子笔录尚无统一格式和范本,执法规范化建设必然要求统一电子笔录格式。
首先,格式的统一要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电子笔录名称应统一规定为“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而非“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或“询问证人笔录”;诉讼程序应统一规定为“侦查阶段”;讯询问人员应以“讯(询)问人”称呼,而非其他。其次,格式的统一要体现检察机关工作的需要。讯(询)问笔录是收集、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庭示证的重要材料,形式必须严谨、美观。电子笔录应在排版上留出装订线位置,满足卷宗装订和归档需要;对字体字号也应当有统一规定。最后,为体现程序正义的要求,笔录上必须记载讯(询)问的次数和始止时间及告知权利的内容。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 陈富)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center 2001-2006,all center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