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贵州仁怀市茅台镇文兴酒厂打出“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广告,全国统一价198元,厂方称只供行政事业内部使用。(11月8日《新京报》)
先有南京的“厅局级的享受”香烟,被人骂得一塌糊涂,今又有“行政事业专用酒”,看来是“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可以说,“行政事业专用酒”发出一种“媚味”———媚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连喝酒都要“专用”,而且价格不菲,这岂不是在纵容他们耍特权、讲享受、搞腐败?或许,有人会说“行政事业专用酒”是市场经济行为,不必承担道德之重。其实不然,为自己找到充裕市场的商品,未必具有道德合法性。
我们完全有理由拒绝“厅局级的享受”香烟、“行政事业专用酒”这些有害公序良俗的暧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