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5名陕西定边县职教中心的学生在杭实习期间,在钱塘江七格村一带趟水时溺水身亡。日前,5名死者的家属将死者所在学校、负责安排实习的人力资源公司及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万余元。 昨天,杭州江干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死者刘某的父母刘文义、方仲连夫妇在起诉书中说,今年8月7日傍晚6点左右,儿子刘某下班后结伴高某、赵某、李某、王某等10人到钱塘江下沙段散步。走到下沙1号大街南端约800米处江堤时,见堤岸下面有很多人在散步、趟水,他们也去趟水了,因为大多数人不会游泳,只敢在江堤下有人的地方趟水。高某突然陷入暗沟深水中,离高某较近的李某、赵某和刘某、王某马上过去救他,不幸都掉入深水中。其他5名同伴见状也急忙过去救人,但未能把5人救上来。刘某溺水身亡时还未满18岁。
2004年9月,刘某到定边县职教中心就读,学制3年。今年5月,学校带队安排刘某等50多名学生到杭州实习,实习期为一年。学校委托浙江省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置实习单位。原告认为,刘某实习期间,学校和受委托的公司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对刘的死亡承担责任;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作为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没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对刘的死亡应承担直接的责任。为此,刘文义夫妇将上述三方一并告上法庭。其他4名死者的父母也同时起诉上述三方。据《今日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