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北高雄市长选战的“法定竞选期间”还没有开始,但各参选人的造势拉票活动早已开始。为了规范岛内广电媒体在竞选期间的行为,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将在今天讨论游戏规则,行动方案正式定案之后将会公告,广电媒体可以有所遵循,避免“触法”。
据报道,“NCC”发言人兼副主委石世豪9日指出,依照过去广电媒体出现“意图使人不当选”或“违法刊登竞选广告”等行为的处理方式,由于认定权都在选务机关,选务机关受理民众或候选人检举之后,往往还需要另外组成委员会开会讨论认定违规之后,再移送给管理机关进行裁罚。石世豪说,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旷日废时,事过境迁;因此,“NCC”决定缩短相关的行政流程,借此达到管理的目的。
石世豪强调,是否违规由选务机关认定,“NCC”未来仅发掘可能违规的行为,或受理民众申诉,将相关的案例转交选务机关认定,加速处理流程;未来“NCC”将依照“法令”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广电媒体在选举期间,哪些行为可能“触法”。
此外,针对近年来的选举活动,电子媒体在选举日当天仍然反复播放候选人前一天的造势场面,是否有影响选情之虞?石世豪表示,现有的台湾“广电三法”中并没有明确规范;此外,有关造势活动的规范,“选罢法”目前只有规范候选人,对媒体没有任何限制,因此,是否涉及“没有公平报道”,未来同样也必须由选务机关认定。(赵静)专题:2006台北、高雄市长选举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