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罪名全被法庭认定
沈阳“1·18”案主犯张显光领死刑
横跨黑辽两省抢劫330余万元杀7人伤11人
法制网沈阳11月9日电 记者霍仕明张国强今天上午九时,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3年1月18日在沈阳市发生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最后一主犯张显光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显光自1990年4月至2003年1月18日,伙同弟弟张显明、张显辉和表弟李彦波、李彦斌五人,在黑龙江和辽宁两省先后作案九起,抢劫款物总价值330余万元,杀死7人,伤11人。
宣判后,张显光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责任编辑:万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