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从慧通讯员王永红)日前,芦女士来到银川市工商局金凤分局新城工商所投诉,称她的孩子在新城一家商店门口玩蹦蹦床,摔得胳膊骨折,与商家协商治疗费时发生争执。
10月2日晚上8时,年仅7岁的乐乐(化名)在一家商店门口玩蹦蹦床时不慎发生事故,乐乐的左胳膊骨折脱臼。
新城工商所立即与芦女士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投诉人作为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责任,被诉人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双方都承担一定责任,医疗费4098元中由投诉人负担30%%,1229.4元;被诉人负担70%%,2868.6元,商家也同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