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底,本市共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18万家庭已经购得,还有12万家庭已通过资格审查,尚在排队等待。在昨天市建委的今年度政风行风汇报会上,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处长程建华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允许上市但要政府严管。 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每平方米补交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明年商品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将同步交付。
经济适用住房允许上市,但政府要严格监管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定向销售给拆迁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允许上市,但政府要严格监管。据介绍,市建委开发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及房源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人库”和“房库”两部分。“人库”即动迁居民数据库,由各区县审核通过的居民信息录入生成;经济适用住房“房库”由市建委根据各项目房源信息统一建立。开发办通过该系统建立起“人房”对应关系,由系统自动识别并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购房签约,确保每一套房源只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动迁居民。
天通苑未售出大户型,开发商每平方米补590元按商品房出售
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将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从以前的3%提高到了10%。为消除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负面影响,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做出处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
已草拟《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已集中专门力量就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和销售方式等政策,作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初步草拟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邀请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
下一步将由市法制办牵头开展立法调研,更广泛的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专家学者意见。
明年商品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将同步交付
针对目前本市存在的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同步交付使用,而给居民带来交通、绿化环境等生活不便等问题,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郑伟革对记者介绍说,目前本市已经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小区新建商品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新建小区各项配套建设设施的使用要求、竣工标准及电力、自来水、燃气等生活使用设施交付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预计明年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新建住宅参建各方行为,保障商品住宅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