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广州出台新规定:10种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双方必须尽快解决撤离现场,否则将对造成交通拥堵及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罚。记者连日调查发现,由于理赔难、处罚尚未具体量化等问题,司机跟交警都遭遇执法尴尬。 大部分司机不知该如何“私了快闪”,而交警也因“执法无细则”,不知堵车到什么程度才可处罚,罚多重。
主干道撞车“讲数” 五分钟堵车1公里
交通事故是导致广州交通拥堵的“罪魁祸首”。据广州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广州市交通警情的70%都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其中绝大部分仅是导致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平均每天全市有1800宗此类事故。事故后,下车、“讲数”、意见不统一后再报警,等警察来“定夺”,这个过程最少得花半个小时,结果造成附近交通堵上一大片。
据天河一名事故中队交警介绍,以广州大道这样的主干道为例,就是在非上下班交通高峰期,一个车道堵上5分钟就可能引起近一公里的车龙。据了解,广州目前有15个交通拥堵黑点路段,除了部分是因为上桥位、车道变窄形成外,轻微交通事故频发也是黑点成因。
而的士司机小宁则说,在广州的道路上,只要看到路上有堵车,第一反应就是,前面发生车祸事故了,“这个预感比交通电台报道的还要准而且快!”“看着事故双方为了赔200元还是300元,霸着一条甚至两条车道“讲数”,其他司机排着几公里车龙花着油钱、时间陪他们耗,心里真是憋气!”
也正由于此,交警部门和司机们都认为,轻微交通事故后及时撤场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最好办法。
轻微碰撞不肯撤离 公交司机被拘15天
为了解决轻微事故双方在事故现场堵路讲数或坐等交警处理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10月25日,广州交警规定,对于市区内轻微事故双方不撤现场“拗数”的,交警将从严处罚,追究一方或双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或并处扣分。
交警部门透露,其实早在去年,就有因轻微事故不撤现场而被重罚的个案。
2005年9月12日上午7时12分,在中山一立交二层转中山一路路口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A311××”的37路公共汽车和车牌号码为“粤K422××”的小客车发生轻微碰撞,马上造成中山一立交交通堵塞。赶到事故现场处理的交警用喷漆喷划对两辆车的车轮进行定位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双方驾驶人立即将车辆驶离事故现场。但是公交车司机崔××却以现场还没有勘查、移开车辆不能保留现场为由,一再拒绝交警指挥移开车辆。交警向其说明该宗事故属轻微事故,车轮定位后就可撤离现场,再不移开车辆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交通堵塞。司机崔某毫不理睬,还扬言“塞就让它塞呗”,并冲上公交车将车钥匙拔下来放入口袋。这时,黄埔大道因这宗交通事故影响而出现严重堵塞,而一个重要的警卫车队即将通过。现场交警当即向其指出,如不马上撤离现场,将必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还调用附近的一辆拯救车,拟将公交车拖离现场,但崔某见状竟然冲上拯救车,强行将拯救车的车钥匙拔下来装入裤袋,并大声吵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此宗轻微事故处理,竟致使黄埔大道东往西方向交通出现严重堵塞,车龙一直排堵至员村山顶处,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正在执行的警卫工作也受到影响。鉴于崔某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事实,公安部门依法对司机崔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意见 新规未量化操作上有困难
记者昨日从交警相关统计部门获悉,上月25日发布新规,至今还没有一宗因轻微事故发生引致交通拥堵被交警重罚的个案。
据多名交警称,这主要是因为新规还没有得到量化,只是规定造成交通拥堵,可以协调治安民警对司机实施警告、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至于到底塞车多少公里才开始处罚?是拘留3天、5天,还是15天?这些都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给执法交警造成操作上的困难。还有交警表示,一旦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肯定心情和态度都不好,因此,当事人就事故和赔偿起了纠纷,交警首要任务就是疏通道路交通,调解纠纷,如果此时执罚,无异于火上加油,引起吵闹,反而更糟。
新规效果 四成受访车主主动“快闪”
到底新规的震慑力有多大效果?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有少数交警已经开始处罚造成轻微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交警部门将此类处罚没有单列,因此记者无法获得交警部门的数据统计。
而据记者在一个车友网网友里做的调查,近期有12名车主发生了轻微事故,未有移开车辆保存现场,并等候交警判定事故责任的个案。其中有5人即时与对方私了移开现场而没有报警,其中一名周姓先生称,事后获赔款与维修款相差了220元,只好自己“贴钱”。其他7人并没有移开现场,在原地等候交警到场处理,而其中高先生等3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
据高先生称,11月3日下班时,他从水荫横路转出广州大道,在最右边车道刚转出直行,被另一辆小车从左侧车道切线时碰上了。于是高先生马上报警,交警在3分钟后到了,判双方各50%责任,开出事故认定书后,交警让对方开走,之后又给高先生开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理由是他的右后轮胎压实线了。
高先生说,本为等交警就是为了要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好回去索赔。却被罚款200元,真是不值。高先生称最让人生气的是,交警竟说:“叫得我来,就一定要开单,这是新规定!”
司机纳闷 撞了车双方谈不拢就要罚?
不过,记者近日也接到多名市民投诉,称由于新规定实施,部分基层交警,尤其是郊区的交警,草率理解新规,将新规定简单化执行,很让人反感。
白先生称,11月1日晚,他在自己的小区门口与一辆摩托车碰擦,报警后,到场交警判定白先生负全责,还要处罚他没有让行。“这个规定不是就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车堵路问题的吗?我们的车又没有引起交通堵塞,凭什么还要罚,可交警说不自己私了就要罚!”
省某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刘先生则遇到了更简单化执法的交警。他说,10月底的一天,他的车在白云区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结果交警到场后,不是判定是谁的责任,而是问“你们谈不谈得拢?谈不定我就叫拖车了!”刘先生为此与交警理论起来,不想该名交警称,接到新规定,对不肯自己私了的事故当事人,要不拖车,要不直接罚交通违法。刘先生与事故对方决定算了,各自走人自理,该名交警还声称拖车已经出来,要收取两人拖车“回工费”50元。
司机们反映,这种不管新规出台初衷,简单化执法的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针对的问题,还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发生轻微车祸正确处理办法
首先,发生车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恢复交通,事故双方再自行协商解决赔偿,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用手机、相机拍照或用粉笔标划车辆碰撞时所在路面位置的标记。如果撤场后,双方赔偿等还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再报警,等候执勤的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10种情况下不“快闪”要重罚
1.逆向行驶的
2.同车道行驶,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3.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先行的
4.在禁行时间路段行驶 的,或驶入交通管制道路的
5.遇停止信号,车辆未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以外的,或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继续通行的
6.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或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7.遇红灯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的
8.通过交叉路口,不按导向车道标明方向行驶的
9.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环行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10.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司机自行私了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呼吁交警和保险公司尽快共同制作快速理赔卡以解决难题
广州关于轻微事故要及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新规,必然有助于解决因大量轻微事故在现场“讲数”而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但是,记者连日采访发现,由于判责难、理赔难、操作实则不明确等种种原因,司机们都不敢轻易执行新规。而一些基层交警简单粗暴的执法,更造成小部分司机“交通事故报警都要挨罚”的误解。而在事实上,部分基层交警也对新规有不同看法,部分交警不敢轻易执罚。
四问题困扰司机
“我们不是交警怎能自判责任?”
车主们反映,在广州这样车多人多路窄的城市道路里开车,最怕的当然就是碰到车祸了。其实作为车主,他们也不愿意堵在路上,听别的司机和赶路的市民骂自己“霸住条路”。不过,出现车祸后最关键的是责任如何判定,这也关系着车损怎么赔的实质问题。记者昨日采访的20多名车主都表示,除了追尾或后溜车负全责、逆行车负全责等简单的事故外,如同向车道挤压碰撞、拐弯车与直行车碰撞等情况,根本就不可能由司机来判定各自的责任,更别说那些涉及到一方紧急避让而引起的轻微碰撞事故了。
因此,不少车主都反对在交警判责之前自行私了和移开现场,担心没有第一现场会影响交警判责的准确性。
“撞车党岂非有更多作案机会?”
在多个车友交流网站上,记者发现,众多议论直指“新规极可能给撞车党提供更多作案机会”。车主们认为,就是最小心开车之人,都可能犯错。最普遍的就是在车多时见缝插针以致实线切车道,而车主们见识最多的“撞车党”行为,也经常利用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在看到有车实线换线时就马上加油碰撞,令人防不胜防。以前,对付这些不法分子,大家都已经达成共识,不能私了,而是现场报警,撞车党多次被交警记录在案,就可以为警方提供灭罪线索。
而新规出台后,如果报警处理,先不论到底能不能抓住“撞车团伙”,只要车主交通违法在先,那铁定是要被罚款和扣分的。既然这样,倒不如和对方砍价,尽量减少损失了事。“撞车党利用被撞车主不敢报警的心理,不就有更多的作案机会吗?”有车主说。
“移离现场保险公司不愿理赔!”
受访车主认为,碰撞车损事故,私了后因为没有保险公司要求的交警事故认定书,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就意味着自己白交了保险费。同时,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车有没有“内伤”,也怕对方赔偿的钱还不够修车,所以只好等交警到场。据车主们反映,移开现场后,交警会在认定书上列明:“车辆已经移离第一现场”,这当然是事实的反映,但是有的保险公司就据此不理赔。车主何小姐就碰到过这样的郁闷事,她曾在华景新城碰上两单碰擦事故,由于当时车流量大,她和另一位车主协议挪开现场。后来何小姐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因为事故单上有“移离现场”的字眼而拒赔。
“移开车辆也会导致占道堵车!”
也有另一种情况让司机们感到苦恼,交警要求事故后移开车辆,恢复交通,但是广州的道路普遍都是全部路面行车,没有像高速那样的紧急停车带或港湾式停车点,从现场移开也会占用车道,造成堵塞交通,这样也可能面临着交警的处罚。
基层交警叹两难
太专业 市民自行保存现场不可行
一名基层交警直言,实行新规,是建立在依靠市民在交警到达前采取措施保存事故现场的基础上的。不过,目前看来,这一点基本上并不可行。新规规定:“可用手机、相机拍照或用粉笔标划车辆碰撞时所在路面位置的标记”来保存或记录现场。首先,手机相片是不能作为提供给保险公司或民事讼诉的证据的;其次,相机拍照不能用目前人们广泛采用的数码机拍摄,而是要用光学相机拍出的光学照片。试想一下,除了职业摄影师或摄影爱好者,有哪位司机出门还带着光学照相机?就算是带着光学相机,没有像交警这些学过现场勘查取证的普通市民,又怎么知道该拍事故现场的哪些位置?第三,如果“用粉笔标划车辆碰撞时所在路面的位置标记”,如果是下雨天或泥泞路面如何标划?一般人以为标划时只要划几个轮子的位置就可以了,其实要标划的位置有车胎的纵方向和轴方向等,这些,都不是一般市民所能掌握的技巧。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市民自行保存事故现场是不可行的。
有争拗 现场协议书目前还不规范
对于司机们提出的,交警在认定书上标明“移开现场”的字样可能造成理赔难。交警们认为,主要在于事故车辆离开现场后,手机拍照、数码相机拍照和简单标划标记等,都只是现场的部分了,交警当然只能按事故双方表述填写,而且,目前的事故书只能简单书写,容易引起双方争执,因为目前还没有通行的规范的事故双方现场协议书,作为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补充,只能以随意找到的白纸书写。
保险公司有回应
没有认定书,拒赔!
记者从广州各大车险承保公司得到一致的回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都会拒赔。而且,在没有人员伤亡,赔偿金额低于3000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派员到现场勘查理赔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后,保险公司却不认可,令保险理赔陷入困局,“私了”的规定形同虚设。这样,车主要想获赔,唯一的途径是等交警。按理赔程序,发生事故后,先由交警现场调解,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保险公司才视责任情况进行赔偿。一次理赔下来,当事人往往得来回跑好几趟。
司机交警急盼规范理赔卡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市民和交警们普遍认为,因为理赔难,新规不能正确执行。对此,各方都急盼轻微事故快速理赔卡出台解决这个难题。
有保险公司建议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共同制作《交通事故确认卡》。该卡包含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还可一一列举当事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具体情况,令双方可即时简单了解事故赔偿责任。发生事故后,双方先检查彼此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然后用照相机拍摄现场,用粉笔或手喷漆等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前后保险杠垂直投影的位置及刹车痕迹起始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最后填好《交通事故确认卡》。确认书一经当事各方签署,便视为对记载的事实形态无异议,将作为交警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
如果需要保险公司来买单,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确认卡”和事故现场的照片,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私了”的车主如要获得保险理赔,必须到保险公司的定损点核定损失,赔偿金也禁止在现场交易。取证用的相机则必须是胶片相机,底片和照片要同时提供给保险公司。
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果报警的,应当向交警提供确认书,交警将根据确认书,依相关规定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于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交警将依法从重处罚。
时报记者 陆明杰 (责任编辑:郝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