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今天开审此案
早报讯办完婚宴当上门女婿才4天,妻子就提出离婚。女方向法庭提出离婚时表示,他们没有财产纠葛;男方却认为婚宴上女方收的贺礼算是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今天闽清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小聂今年28岁,闽清人。昨日上午,他告诉记者,去年2月,岳父老陈经人介绍准备招他为上门女婿。随后,他在岳父家住下,帮助装修房子。半年后,他与陈家大女儿领了结婚证。
小聂说,新婚之夜妻子就不让他与之同房。起初,他以为是妻子有心理障碍,也没勉强。新婚第三天,他们又到闽清小聂家乡办了15桌酒席,小聂的亲朋给了小陈不少见面礼。可是新婚第四天,小陈就告诉小聂,她原来的对象回来了,所以要求离婚。第二天,小陈就离家而去。
“酒席是分两地举行的,”小聂说,亲朋送给他们空调、彩电、影碟机以及家具等物品,而自己也花了几千元为女方家安装了一些厨房电器。婚礼上,妻子收受的红包就有近万元,金银饰品也不少。
今年3月底,小陈向闽清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事后经调解撤诉。10月16日,她又再次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起诉状里,她明确表示双方是包办婚姻,没有感情基础,没有夫妻生活,离婚没有财产纠葛。
然而,小聂却不这么认为。他说,当初是经过小陈同意,才办理婚姻登记。结婚后,他购买了2000多元厨房电器,两次结婚喜宴上,双方亲朋送给新娘子的见面礼,合计万元以上,都应算成是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妻子坚持要求离婚,他也同意,但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
《福州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