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同胞兄妹为了遗产对遗嘱继承发生分歧,对簿公堂。
绥化金某五兄妹的父母于2004年6月、2005年4月相继去世。母亲闫氏于去世前,曾立下一份遗嘱,待其死后遗产全部归老儿子所有。该份遗嘱由邻居罗某代书,小女儿及其外孙子在场作见证人,但代书人及在场见证人均未在遗嘱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