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初,中国反恶意软件联盟帮助网友提出第一起诉讼案后,媒体介入、企业舌战、诉讼案开庭,一片喧哗声中,“恶意软件”事件就此成为互联网行业和软件行业最热闹的话题,而“恶意软件”俨然成了过街老鼠。只是对于这“老鼠”,是群情激愤乱哄哄齐声喊打,还是独辟蹊径另想他法,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政府应成“惩戒鞭子”的把持者
诚然,目前民间机构提倡的“加大道德呼吁”也好,行业协会力荐的“行业自律”也罢,以及某些互联网企业倡导“产品制裁”都有其道理所在,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失为解决问题之道,但仔细推敲,却不难发现,在现今社会环境下,其只是理想之花,难以结出现实之果。因为在大众不可能做到圣人般“慎独”的现实国度里,寄希望于通过加强网络公民的道德修养来解决“恶意软件问题”可以说是皮相之谈,实需在此基础上另加“一根惩戒的鞭子”。
同样,所谓的“行业自律”或者“产品制裁”也非“不二法门”。目前我国互联网业和软件业的市场发育并不十分成熟,市场机制自身的“免疫”和调节作用没有显现,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诸如“恶意软件”之类的事件和其他种种无序状态。而市场一旦“内息不调”,就势必出现“内堵”现象,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走火入魔”。在此情况下,只有第三方以“外力”对之疏导方能将其“气息”调和。
也就是说,当解决“恶意软件”问题的主要力量既不能来自民间机构又非互联网或软件企业本身时,自然就需要手执“惩戒鞭子”的第三方———政府出面了。
对不同“恶意软件”应分而治之
互联网发展的浪潮势不可挡,但惟有在政府适度、适当的监督之下才能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在,互联网上色情、暴力、欺诈、诽谤、谩骂、触犯他人隐私等有悖社会公德甚至违反法律的内容大量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犯罪、网络垃圾问题等等互联网话语权的滥用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地阻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而且这种负面作用会通过短信、论坛、博客、播客等新兴网络传播手段加以扩大。如果完全依赖市场的自由选择,不加管理,可能导致混乱状态的出现,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因此,在对互联网的管理上,除了依靠市场的无形之手自动调节外,还需要政府监管这只“有形之手”。
虚拟的世界需要现实的监管,既是政府公共管理在网络时代的管理创新之举,也是网络企业和网民的共同诉求。比如,针对网络色情,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对网络运行实时监控,并授权公安部门组建网络警察队伍进行专项整治,网络环境因此得以清理。
如今,政府顺应民心,对“恶意软件”实施并加强监管,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实可谓“此其时也”。更何况,“恶意软件”不但强暴网民、挟持网络,使得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左右了互联网和软件产业环境,并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不和谐音。只有在政府监管的“惩戒鞭子”之下才能有效遏止恶意软件现象。
那么,政府又如何对“恶意软件”进行监管呢?鉴于各种“恶意软件”的“流氓”性质不一,政府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而治之。对于那些对用户电脑损害较大且具有病毒性质的非法软件,应毫不手软,予以坚决取缔;而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实用功能但本身无恶意行为,只是在使用过程中因商业目的与其他“恶意软件”捆绑或附加一些恶意功能的软件,则可通过认证、设立监督和投诉体系等手段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治理。
尽管解决“恶意软件”问题知易行难,尽管政府监管更应为“助推器”,根本的解决之道还需企业增强内力,但只要政府强力疏导,民众和企业自觉自律,上下齐求索,软件行业健康发展之路也未必会漫漫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