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十日电 马尼拉消息:菲律宾货币委员会九日举行会议批准中国人民币和韩元列入中央银行可兑换货币,并于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这意味着银行可向中央银行买卖上述两种货币,民众也可向银行兑换上述货币。
鉴于中国外汇储备高达一万亿美元,菲众议长黎敏尼舍日前建议在司法行政发展建议阿罗约总统和中央银行出于菲国观光业和贸易交易考虑,将人民币作为一种可兑换的储备外币。
菲货币委员会称,在把人民币及韩元列入可兑换货币时考虑到了菲国与中国及韩国的经济关系。政府因此努力地提升与中韩的贸易关系以及推广菲国旅游业务。
目前,菲律宾央行的可兑换外币有十六种,分别是美元、日圆、英镑、港币、瑞士法郎、加币、新元、澳元、巴林第纳尔、科威特第纳尔、沙特里亚尔、文莱币、印尼盾、泰铢、阿联酋迪拉姆以及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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