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人物邹建华
正式签署合同前,发生了两件事情:2002年7月1日邹建华成为FIS销售代表;2003年1月FIS与长达科技签订代理协议。
同在2002年5月FIS方面书面通知G&D解除代理关系之后,某国际知名IT公司因看到FIS与建行合同的潜在获益空间,“FIS的软件系统可以在其主机上运行”,携手FIS找到了邹建华。“因为双方都知道邹与张恩照的私人关系好。”知情人士透露。
最终,当时担任长达科技业务顾问长期驻京的邹建华,促成了FIS与建行的合同重签。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邹当时向张恩照提出恢复与FIS的合作的三大理由,说服了张恩照。
第一,因为建行与FIS有合同在先,如FIS提起诉讼,建行将面对庞大的诉讼费用支出,可能需要1亿-2亿美元,单单律师费可能就需要500万美元,因为合同标的很大。
第二,建行可以就合同本身进行调整,原先FIS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客户群、数据仓库及消费信贷软件系统等三大模块,而前两个模块建行自己也有,所以只需引入消费信贷软件系统,这样可以节约大笔支出。
第三,FIS的软件系统质量较好,全球有46家大银行使用他们的系统。
据上述人士说,张恩照听了建议之后,觉得可以考虑,于是安排建行科技部负责此事。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在建行与FIS重新达成的合同中,建行仅用1400万美元就获得了FIS消费信贷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对于1400万美元的新合同,张晋蜀也表示知情。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低的合同金额?“因为原来是整套买的,现在是拆零。如原来有15个不同的产品,但新合同中可能只有6-9个产品。而且正如前述,随着业务的铺开,合同肯定会越来越大。”张晋蜀说。
但对于FIS与长达科技的签约,张晋蜀表示不解——长达科技并没有从事金融IT系统代理的经验。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FIS对进入中国市场没有信心,而邹建华在一位好友的介绍下,结识了长达科技的执行董事叶向平,叶向平得知FIS与建行的事情后,希望邹能帮其拿到代理关系,以支持其业绩发展。
在邹的努力下,长达科技的关联企业——结信网络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建行也签署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负责建行与FIS项目的外贸代理,如合同款项支付、进口报关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务。结信公司获得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熟悉这笔交易的人士称,手续费本身并不高。
合同签署之后,FIS两次向长达支付费用。2003年12月,FIS共向长达科技账户注入52.5万美元;2004年4月,FIS共向长达科技账户注入52.5万美元。
熟悉IT交易的人士称,如果按照数字,FIS新单的中间费用比例仅仅为7.5%。这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比例,和G&D时候动辄三分之一的比例不能相提并论。
但是,关于这笔费用的最终走向仍然是一个谜。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这笔钱流向了张恩照。而邹私下曾经表示,长达曾经提出给他30万美金,但是邹没有要。
不过,FIS透过长达科技和邹建华与建行签订新合同的事情没有逃过G&D的视线。
熟悉这一交易过程的人士称,FIS一位内部员工曾向G&D提供所有的信息,甚至包括邹建华提交给FIS报销的内部资料。
2003年10月左右,建行和FIS完成了新合同,但是G&D仍然按兵不动。等了近一年之后,G&D出手了。
2004年11月17日,美国法庭文件显示,G&D和FIS双方通过盈利性调解机构JAMS有过一天的调解,但没有达成协议;2004年12月,G&D在加州起诉FIS,邹建华及其公司长达科技、张恩照均成被告。
11月9日晚间,G&D代理律师张晋蜀向记者介绍,依据《海牙公约》,美国公司起诉状应当通过公约规定的国际司法渠道和程序,通过两国的中央司法机关进行送达。2005年2月中旬,经翻译之后的诉讼状送达了中国司法部门。“张恩照被‘双规’就是在此2-3周之后的事情。”
2005年3月10日,张恩照被抓。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