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150元房租杀人 八宝山车站凶手被判死刑
死者家属提出58万元赔偿,要求凶手捐献器官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21岁的黄显龙为了交150元房租,竟抢劫在八宝山车站等车的一名18岁女学生,并将其杀害。 昨日上午,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黄显龙死刑。黄显龙泪流满面,说自己非常后悔,对不起父母,而被害者的母亲则要求黄显龙捐出器官,为社会做贡献。
高三女生车站遇害
2006年5月8日,北京一高三女学生在八宝山337路公交车站等车时遭遇抢劫,反抗中被杀害。5月16日,石景山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黄显龙抓获。庭审中,黄显龙承认是他做的,但表示自己当时并不是故意想要杀人。他交代,2006年5月7日,因缺钱花所以想抢劫,就在路边买了一把水果刀。“带水果刀只是想吓唬吓唬人”。而抢劫时因为那个女生叫了起来,他很害怕,就一刀扎了过去。之后也没敢再看就拿着包逃跑了。
当天,黄显龙在抢得的包中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就去找取款机碰碰运气,试了三次密码都失败了,就把卡扔了。可银行的监控录像把他取钱的全过程都录了下来,成为了警方掌握他行踪的重要线索。
凶手被判死刑
死者的父亲提出了5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法院认为,黄显龙在公共场所公然持刀劫取他人财物,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充分说明其行为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同时,黄显龙在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无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其死刑,附带民事赔偿17万余元。
死者母亲要求凶手捐器官
判决后,黄某立即表示要上诉。他说自己十分后悔,“我家里很穷,当初来北京就是想挣些钱给家里减轻负担。找到一份某房地产公司的工作,每月800块钱工资,可是到现在还没给我钱。”他泪流满面地说,“开庭的时候我父母也没来,他们不是不想来,是没钱来。”
死者的母亲情绪激动,她忍着泪水,再次要求黄显龙死后将器官捐献出来,“让他把器官捐献出来,也算是了却女儿想为社会做贡献的心愿。”摄影/通讯员 常鸣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