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点唱机生产者被诉侵权案在京立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王喜朋)随着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的出台,卡拉OK经营者使用费之争尘埃落定。但点唱机音乐作品使用费之争又重新提上了日程。昨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了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别起诉点唱机生产厂商新科与夏新的案件。
麒麟童起诉称,新科的“新科卡拉OK歌王DG-900DVD机”未经许可,使用他们享有著作权的20余首音乐作品。麒麟童请求法院判令新科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9万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张夏新的涉案产品是“夏新点歌机(PK-DVD680)”,要求夏新赔偿4.9万元。
据介绍,以往著作权人起诉卡拉OK经营者时,经营者往往提出其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源自购买的点唱机中的曲库。而在此次受理的两起案件中,著作权人则首次将矛头指向了点唱机生产商。
昨日,新科的发言人樊经理称“双方已解决问题了,”但拒绝透露解决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