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劫匪持枪抢走储户33万现金 整个抢劫过程前后不足2分钟
白云区江高镇“10·21劫案”一审宣判 7匪重判首犯无期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光天化日下,两名事主刚从银行出来走向汽车,即先遭枪击后被抢走33万现金。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去年10月21日发生在白云区江高镇的这起特大持枪抢劫案有了一审结果,7名广东新丰县男子均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重判,首犯潘增明被处无期徒刑,其余6人分获11到17年不等有期徒刑。
大白天持枪抢走33万
江高镇人江某、刘某(女)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主要业务是向菜农收购蔬菜再转卖给各个酒家。他们往往直接到位于江高镇江同路的某银行江村支行提取大额现金进行交易。
去年10月21日12时15分,街上人车熙攘,两人像往常一样驾车来到该银行提款。取款后,两人走出银行向停在旁边巷子里的汽车走去,突然,四名男子出现在汽车旁,其中一人手持猎枪,对着江某右腿就是一枪。
“砰!”枪声响了,紧接着,又有两名男子持铁锤连击江某背部(后经鉴定,江某伤势为重伤)。面对变故,刘某当场呆了,装着33万元现金的旅行袋旋即被这4名男子抢走,而后4名男子驱车逃窜,整个抢劫过程前后不足2分钟。
警方10天抓获7名劫匪
光天化日之下,疑犯在公共场所持枪抢劫并开枪击伤事主!案发后,白云区公安分局迅速从刑侦部门抽调精兵强将,会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过精心摸查,一个以地缘性纠集的抢劫团伙渐渐浮出水面。专案组查明,组织实施该案的是一个由广东新丰县人组成的团伙,团伙成员平时分散居住,作案时纠集在一起。
为确保一举歼灭该团伙,专案组决定派出多个追捕小组,奔赴疑犯可能落脚的地方展开围捕,连续展开追击。10月30日和31日,专案组成员先后在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白云区永平街集贤庄、广东新丰县遥田镇桃源村等地,抓获了潘增明、朱平方等7名新丰县男子。
多次踩点设套引开事主
经审讯,7名抢劫的男子平时无正当职业,组织策划的是陈兵和潘增明。2005年10月份时,由于江某比较有规律地到位于江同路的这家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引起陈兵的注意,便与潘增明密谋抢劫,潘随后又纠集了朱平方等5人,并准备了汽车等作案工具,其余人等又准备了铁锤和猎枪等工具。万事俱备后,这伙歹徒在10月份多次前往发案地踩点熟悉地形,甚至在17日、19日两天,已准备实施抢劫,但都因江某警惕性高,将汽车停在银行门口而抢劫未遂。
如何才能让江某两人在取款后走一段路后再上汽车?劫匪们大费了一番脑筋,最终想出一招。10月21日上午,潘增明等人再次开车前往发案地,并事先将面包车停在银行的门口。
当天中午,江某和刘某像往常一样来该银行取款,发现银行门口已经停有一辆汽车,只好将自己的汽车停在银行旁边的巷子里,然后再步行到银行。结果当他们取完款出来准备驾车时,即遭到抢劫,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7匪均遭重判首犯无期
据悉,众匪抢到33万元后平均瓜分,并频繁出入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购买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大肆挥霍。警方最后只缴回部分赃款和赃物。
2006年4月24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潘增明等7人涉嫌抢劫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因朱平方还涉嫌在2003年时枪支走火致死一人,朱被加控一项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该案经审理后,广州中院于今年9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潘增明等7人以暴力抢劫财物,致人重伤,应依法严惩,遂以抢劫罪判处潘增明无期徒刑、朱平方、陈兵等5人15年有期徒刑、另有一被告获判11年有期徒刑;此外,朱平方还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7名劫匪刑期一览
潘增明 抢劫罪 无期徒刑
朱平方 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17年
陈 兵 抢劫罪 15年
陈德文 抢劫罪 15年
李逸峰 抢劫罪 15年
刘可争 抢劫罪 15年
潘希强 抢劫罪 11年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