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表示上诉,称交不起房租才想到抢钱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听到一审被判处死刑,21岁的黄显龙流着眼泪说后悔。为了150元的房租,黄显龙持刀在八宝山公交车站抢劫了一名18岁的女学生,并一刀扎在其静脉上,令女学生死在路边,制造了这起“八宝山车站血案”。
黄显龙在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做业务员,他在庭审中称,因为没有钱交房租,他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并买了一把水果刀。
5月7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八宝山337路公交车站,看到了站在路边的女孩,于是上前抢走其手提包,并顺手将刀扎向女孩。女孩因失血过多,在120赶来的时候已经停止了呼吸。
宣判后,黄显龙表示要上诉,他说因为家里很穷,当初来北京就是想挣些钱给家里减轻负担,来时的400块钱路费都是父母给借的。后来他找到一份工作,每月800块钱工资,可是到现在还没给他钱,致使连地下室150元房租也交不起,于是他想到了抢钱。
“我现在最想做的就是见父母一面。”黄显龙说,他在抢得的包中发现了一张银行卡、一部手机和100多元钱,钱被他花了,银行卡则因为密码没有输入成功,便随手扔了。女孩的手机他用来打了多次声讯电话。
警方证实,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他们掌握了黄显龙的外貌特征。随后,根据受害女孩的手机监控,警方在丰台一路边大排档将黄显龙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