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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赵启贵老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时,突然祸从天降,他被大风刮起的小黑板砸中头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一年多的官司周折,11月10日上午,市中级法院终于作出公正判决,责任者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马路飞来横祸
据介绍,2005年3月6日下午1时许,赵启贵老汉在和平区新华路30号一家“一手店”门前的人行道上行走时,该店门前摆放的一块小黑板,突然被风刮起,砸中赵老汉的头部、胸部。经开颅手术抢救无效,赵启贵老人不幸死亡。焦点“门前三包”
赵启贵老人惨遭不幸后,其子赵振新将“一手店”法人代表告上法庭,认为该店违反了政府“门前三包”规定,以致父亲惨遭横祸死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手店”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6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被告“一手店”辩称:涉案小黑板不是该店的物品,“一手店”没有违反“门前三包”规定;被告与赵启贵老人死亡没有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法律援助
赵启贵老人的儿子赵振新,于2005年7月6日,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李振革律师向原告伸出法律援助之手,他认为,赵启贵老人受到伤害后导致死亡,已无法举证。本案的举证责任应由被上诉人“一手店”承担,即除非能够证明其门前堆放的桌子、小黑板,不归其所有或管理,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方可免责。否则,被上诉人“一手店”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该店未履行“门前三包”,是导致赵启贵老人死亡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中院终审判决
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中院法庭认为,上诉人赵振新之父赵启贵老人之死,系“一手店”门前小黑板被风刮起砸伤所致。作为小黑板的所有者、管理者,“一手店”应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应当预见恶劣气候条件下,门前方桌、小黑板等存在被大风吹刮后,飘坠伤人的可能。被害人赵启贵老人途经事件现场,主观无过错,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中院终审判决,“一手店”给付上诉人父亲赵启贵老人死亡赔偿金、抢救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用,以及护理人员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7万余元。至此,长达一年零7个月的官司终于结案,赵启贵老人终于宽慰九泉。本报高级记者邱宏摄影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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