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KTV会涨价吗?
本报记者 方力
早报讯 自8月21日起公示,经过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和近两个月的研究制定,广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标准终于尘埃落定。
前天晚上,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保持公示期的12元/包房·天不变。
据悉,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将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再逐步推进。
昨天,记者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一事,采访了国家版权局、中国音像管理集体协会(筹)以及卡拉OK经营者等相关人士。
问:下调空间有多少?
答:很小
公告称,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12元的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那么,这个“下调”的空间有多大?“不同区域和不同规模”这个模糊的范围又如何来衡量呢?
昨天,中国音像管理集体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对于“下调”一词,王化鹏的解释是:“这只是大的原则。我们会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以及同一地区KTV企业的规模大小,执行不同收费标准,但差异不会太大。基本上,我们还是会按照12元的上限标准执行。”
王化鹏告诉记者,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版权费用是私权,靠买卖双方互相协商”。因此,全国卡拉OK联盟与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已经磨合了半年时间。他透露,目前,近千家KTV企业的名单已经上报协会,“这些主动交付版权费的企业将享受到标准的7折优惠”。
“协会将对主动交费和被动交费区别对待。这不仅可以节省一大笔征收成本,更主要的原因是想鼓励那些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配合国家政策实施的企业行为。”王化鹏说。
他表示,在试点城市收费工作开始后,许多细节问题肯定会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来,“我们只有根据具体情况再逐步完善、推进。下一步,协会将会出台关于版权费征收的实施细则”。
问:谁收钱?钱归何处?
答:按比例分配
众所周知,一旦开始征收版权费,这笔钱可以说是数额巨大。它到底该由谁来收取?它又将流向何处?
昨天,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证实,由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目前还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因此不具备合法身份,不得开展收费活动。目前,词曲作者等音乐和音乐作品的者已经委托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信息宣传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版权费包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因此应当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共同收取。
昨天,中国音著协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们两家还在协商,是否要合为一个收费机构,不排除最后由音著协的各地办事处收取的可能。”
不过,他透露说,收费的分配比例已经大致协商好,即音乐作品使用费占40%,音乐电视作品使用费则分得剩下的60%。
至于最后这笔费用的归宿,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按照比例分配给不同的权利人,如词曲作者和音乐电视制作者。
问:唱歌会涨价吗?
答:都在观望
作为首批试点的城市,北京、上海的一些大型KTV企业经营者目前还没有做出直接的反馈和应对。但是,一种箭在弦上的紧迫感已经朝他们袭来。
北京糖果俱乐部孙总经理正在青岛出差。当初版权费征求意见时,他们提出了8元的上限。昨天,在得知公告的版权费上限没有变化后,他当即准备返京,研究对策。
他告诉记者,虽然这笔费用已经超过了企业的经营承受力,但他不敢把这种压力马上、直接地反应在价格上,因为考虑消费者的心理底线,单纯涨价他们未必会买账。
“企业客源多,效益好,涨价是正常的,但因为版权费涨价,实属冒险。版权费肯定要收,调价肯定也会在KTV企业里一触即发。现在,就看谁先打出这张牌了。”孙总补充道。
昨天,记者致电上海钱柜。一位负责人只给出了这样无奈的回答:“调价?可能吧!我也不知道,还是看娱乐协会怎么来协调吧。”
相比3个试点城市,当初曾提出“0.5元是心理价位”的杭州大部分KTV经营者,目前都采取保守的观望态度。
杭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副会长王渭尚表示,协会将密切关注试点城市征收版权费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杭州银乐迪量贩式KTV副总经理蒋照海则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能做的就是核算12元标准产生的实际经营压力,“接下来就是看试点城市的情况,今后不会排除涨价的可能”。(1111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