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费每间包房12元/天》追踪
深圳暂不实行新标准
多家知名卡拉0K歌舞厅表示不会跟风涨价
晶报讯(记者马骥远)国家版权局昨天正式公布了“以KTV12元/包间·天为上限”的收费标准后(详见昨日晶报A18版),行业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驻深圳办事处已达成共识,最近一年之内,暂不在深圳实行新的版权收费标准。 在此消息安抚下,深圳歌厅还没有出现跟风涨价现象。
昨天下午,据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2004年10月,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代表100多家成员单位与音著协驻深圳办事处签署了音乐作品版权有偿使用协议。当时议定的价格是在中国音乐家协会规定的0.12元/平方米营业面积·天的基础上打6折。近日,福田区娱乐协会56家会员也加入了这个集体协议。此外,其他几个区的部分歌厅,也与音著协签署了音乐版权收费协议。这些协议的有效期都截止到2007年11月1日。
音著协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陈彦昨天晚上向记者证实,国家版权局敲定KTV版权费新标准,不影响音著协与深圳各级歌舞娱乐协会签署的协议。因此,在明年11月1日协议到期之前,深圳歌厅仍然执行原有收费标准。
昨天下午到晚上,记者拨打了加州红、酷比龙、K歌王等多家深圳知名卡拉OK歌厅的订座电话,接线员都表示,包房价格照旧,没有听说过要涨价的消息。这些歌厅的经营者告诉记者,2004年与音著协签署音乐版权有偿使用协议后,每家歌厅每年光音乐版权费就要交数万元,但是几乎没有一家歌厅涨价。
音著协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陈彦说,与深圳各级歌舞娱乐协会签署的版权收费协议到期之前,音著协驻深办事处会召集行业协会和歌厅经营者座谈,确定在明年11月1日旧的协议到期后,如何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是‘12元/包间·天为上限’”,陈彦表示,每个城市具体怎么收费,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届时深圳KTV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在12元/包间·天的基础上略作一些下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