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伯平)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发布施行。该《细则》规定,对于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拆除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按规定标准交纳清运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