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三律师起草西安首份《供暖合同》中规定,若属集中供热,用热人(业主)需和供热人(热力公司)直接签合同。对此,供热单位如何看待呢?
昨日下午,西安市热力公司政治部副主任王未洲表示,热力公司不会直接和用户签供暖合同。 原因是:第一,供热公司不可能挨家挨户收取暖气费。第二,热资源从热源厂传输到小区的交换站,是一次管网,从小区交换站传输到用户家里,经过二次管网,二次管网期间产生的费用是由物业公司从用户收取。正是二次管网成本不好控制,物价部门又取消了对此的备案制度,所以热力公司不可能直接跟用户签供暖合同。
据了解,目前供暖企业都是跟小区的物业或者单位签订一份用热合同,明确了一次管网之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昨日,记者从主管城市供热的西安市政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条例去制约合同双方,所以合同执行起来有困难。该管委会运行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已起草了《西安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已经报送上级部门批准,但还没有出台。本报记者 段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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