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热点问题采访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自行纳税申报并非“画蛇添足”
本报11月10日北京电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其中12万元以上须自行申报的新规在高收入工薪阶层中引起关注。 有人质疑,个人所得税已经在单位代扣代缴了,为何多此一举?利息税、股息红利税也在源头代缴了,是多少自己都不清楚,又如何申报?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专家及业内人士。
已经代缴为何还要申报?
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表示,从国外个人所得税纳税来看,个人申报是普遍的做法。包括香港地区,市民也是每年都要进行纳税申报。此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代扣代缴和源头代缴。中央已经明确今后个税改革的方向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部分综合,部分分类。目前先从12万元开始起步。可能暂时大家不太容易接受,需要一段时间适应。
相关细则有待明确
孙刚分析,就目前而言,《办法》实施还有待相关细则出台。他指出,个人所得的计算比较复杂,如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这些收入的所得税在源头已经代扣代缴了。不少人自己都不清楚这些收入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银行、券商提供相关信息。否则,纳税人想申报也申报不了。但就目前看,还没有看到对这些机构提出相关的规定。这些机构提供信息是否收费也是一个问题。“方方面面还要出台一个细则,要求申报是一回事,能否真实申报,不完全是纳税人的事情。”孙刚表示。其次,从国外个人申报纳税来看,也不是每个人很清楚如何申报,哪些项目需要申报,常常需要找中介机构来进行帮助和辅导。但目前看来,我国缺乏相应的机构来提供相关的服务。因此,个人纳税申报需要时间让纳税人来了解和适应。“这也是《办法》先试行的原因。”孙刚说。
高收入者将成重点检查目标
一位业界人士表示,目前个人申报短期需要一个适应期,还会出现不少实际问题。如各地地税局是否有足够人手来处理多达几十万张的税单?能否接待、能否审核?如果大家集中在三个月的最后两天来申报,能否处理?同时,他表示,个税自行申报对各地地税局的有利之处是,对一些真正高收入者的检查将变得名正言顺。在初期阶段,一般工薪阶层不会是工作重点,而重点监管对象会成为个人申报检查的重点目标。“各地地税都有各自的监管目标。特别在个人申报任务量大的情况下,监管目标首当其冲。”这位业内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