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进通讯员刘希、邓勇)记者从南沙区卫生局获悉,2007年南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方案做出重大调整,区内镇级医院报销80%,纳入定点医院范围的区外医院报销40%,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金额为2万元,另有1万元重大疾病救助金。
据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均办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是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办理住院和报销结算的有效证件;全区低保户人员参合金从2006年城乡合作医疗区级财政资助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