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北京市第二中院昨日依法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某、其妻李某收受他人贿赂607万余元。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