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1 7:00:58 晨报讯 (李胜林记者李光)两名担任公司警卫员的男青年竟做起内应,利用值班的机会,联合另外两人一起将该公司仓库内存放的200余双旅游鞋偷走。
20岁的卫某家住盖州市,24岁的牛某家住丹东市,两人来到大连后,同在大连市某制鞋公司当保安,关系要好。 今年年初,卫某、牛某与在外面认识的王某、尚某(现在逃,另案处理)预谋盗窃其所在制鞋公司仓库内存放的旅游鞋。2月2日凌晨1时许,卫某利用在公司值夜班,掌管报警装置及公司各车间钥匙的工作便利,解除厂区报警装置,提供制造车间钥匙给牛某、王某和尚某,用这些钥匙打开车间大门,进入仓库内,盗窃各种型号旅游鞋共计215双。后来,卫某又进入仓库内盗窃旅游鞋4双,所盗旅游鞋共计价值两万余元。盗窃后,赃物被尚某占有并负责销赃。
2月4日,卫某在单位保安队长的一再盘问下,终于主动承认盗窃犯罪事实,之后被公司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牛某、王某各返款1万余元。本案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卫某、牛某和王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卫某虽然身为保安并持有单位钥匙,但对车间物品无经手管理职权,只有看护职权,所以是利用工作便利,而不是职务便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卫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4万元;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4万元;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