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不管《兄弟》是否抄袭了《王满子》,余华已被推上被告席。昨日,远居山东的《王满子》作者王长征就作品被剽窃一事向余华提出52万元的高额索赔。目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审理这一官司。
在起诉书中,“涉嫌剽窃”的余华作为第三被告出现,山东省滨州市新华书店、上海文艺出版社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王长征代理律师高春明说,上海文艺出版社作为出版发行单位,未尽到应有义务,致使侵权作品得以出版;山东省滨州市新华书店作为侵权作品的销售单位,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说起余华仅是第三被告,王长征表示,除了法律方面的原因外,更多的是“表示对余华的尊敬”。
在此之前,王长征已发出声明称授权黄守愚“全权处理《王满子》被余华剽窃之事宜”,而起诉书中却没有列出黄守愚的名字。王长征解释说是“黄守愚个人的意思”。(《咬筋网友指余华剽窃“场景意境”》后续)记者徐海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