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巴黎11月9日专电(记者陈俊侠)法国人非常重视建筑质量,很早就认识到制定法律对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性。1804年,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颁布现代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民法典》,其中很多条款就涉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质量管理。 此后,法国开始制定有关建筑行业的专业法律,并逐步加以完善。
目前,法国建筑行业主要遵循的法律依据是1978年颁布的《建筑和住宅总法典》(简称《建筑法》)以及《城市规划法》,其内容涉及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对有关建筑的业主、施工方以及设计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还对施工合同以及建筑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当然,法国建筑业的法律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有关委员会都要召集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根据该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并向全国公布并解释最新的修改内容。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改进,法国《建筑法》已十分全面,开发商难有空子可钻。
法国《建筑法》规定,房屋主人或建筑开发商在改造房屋外观或建造新房之前,必须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市镇政府所辖的城市规划事务处审批,以取得开工证。专业人士指出,市镇规划的审批是法国各类建筑物质量保障的第一关,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相关建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例如,法国《建筑法》规定,规划部门在批准施工请求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军队、医院、消防队等24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以避免不合理建筑或危险建筑的出现。按照规定,普通居民住宅和商用楼的审批时间是2至4个月,如果涉及一家工厂的建立,审批时间则延长至6个月。建筑开工证审批下达后,工程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土地所有者如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图纸,将被处以2.3万欧元的处罚。
《建筑法》还规定,城市规划事务处在将有关材料送省政府审批的同时,要在改建或新建建筑所在地竖标牌,写明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在2个月内,周围居民有权向市政部门就该工程提出意见,甚至要求工程停工,这在法律上称为“第三方诉讼”。如果一个地区的大部分民众对一项工程持反对意见,该工程就会作为“问题工程”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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