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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0报警台近期几乎每天都收到数宗狗扰民狗咬人的投诉或报案。针对这种情况,广州警方昨日表示: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罚单。这些行为包括: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等。 据悉,广州早在1997年已经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在广州市区的养犬规定及处罚细则,但多年来对违规行为一直都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进行处罚。此次整治行动将对三类违规养犬行为进行罚款,严重者可处拘留。
近期警情严峻
伤人:“离主狗”当街咬路人
日前,广州市民谢先生将一批货物送到海珠区后窖西大街三巷时,一条狗突然冲到他跟前,对准他的脚就咬一口。又恼又急的谢先生忍着疼痛,与狗的主人发生争吵。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对狗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处理。
说起当时的情形,谢先生还心有余悸:“当时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我都被吓了一跳。现在广州一些人养犬没有按照政府规定,放任犬只四处乱跑,严重影响了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我真希望那些养犬的人能够顾及到他人的心里感受,严管自己的犬只,不要随便出来伤害他人。”
扰民:大狼狗整天吠烦死邻居
近日,荔湾区一名陈姓市民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报,其邻居养了一条大狼狗,整天吠叫,严重影响了邻居休息。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宣传教育,狼狗的主人认识到自己是非法养犬,遂答应将狼狗自行处理。民警还在现场向周边群众派发《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受到群众的欢迎。
大狼狗被送走后,陈先生一家又恢复了往日平静的生活。陈先生说:“我不反对邻居合法养犬,但养犬应该以不影响其他人正常的生活为前提。”
重点整治四种违规行为
非法销售诊治犬只、豢养大型犬只、不为犬只免疫、违规遛狗
违规养犬不仅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市民的安宁生活,甚至使得一些原本和谐邻里关系由此变得紧张。
针对市民反映的这些情况,广州警方表示,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销售和诊治犬只、豢养大型犬只、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等四种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
警方同时希望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经销、诊治犬只及非法养犬的线索。而对于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广州警方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驱使动物伤人可拘留
对于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遛狗可罚200元
对于违规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不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或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犬粪的行为,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不为犬只免疫罚500元
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以前教育为主少处罚 多数人不知规定细则
虽然《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已出台了近10年,但广州近年对违规或不文明养狗行为多采取教育批评的方式,很少处罚。而记者昨日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该管理规定的细则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对不能养躯体长超过60厘米、高超过40厘米的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这一条,受访者几乎都不知道。所以谈到禁养大型犬的问题,不少“犬主人”都有话有讲。
“不能以体型为标准”
“禁养大型犬,其实是有必要的。”尽管家有斑点狗“点点”,但成小姐对这一规定表示赞成。她说,不论从外形还是内在来看,大型狗只确实对人存在一定威胁,而且带出带进都不太方便。
不过,成小姐也持有保留意见。“实际上,很多大型犬都比小狗更温驯。狗是否有威胁,主要是跟它们的性格有关。禁养不能光以体型为标准。”成小姐提议,对于那些体型大、性子烈、确实有威胁的狗,可以单独列出一个禁养名单。另外,可以制订一系列标准,表明禁养狗只的特征,让养狗者心中有数。
“大型犬难管制不安全”
家养小型京叭的谢小姐认为,大型犬、烈性犬确实应禁止上街,因为“体型太大、太重的狗很难拉得住,带它们外出时不容易保证安全”。
不过,谢小姐同时认为,“只要狗主对狗只负责任,就不应该受到过多的干涉。”“狗是无罪的,责任都在狗的主人身上。”谢小姐认为,只要定期为狗打防疫针、外出时为狗戴好狗绳,就能避免很多“狗问题”的产生。时报记者黎詠芝
带狗狗上公交车,要罚
相关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交通工具,处以500元罚款。
藏獒属于大型犬,禁养
相关规定:躯体长超过60厘米、高超过40厘米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能养。
限养区域
越秀区(含原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含原芳村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
禁养犬种
烈性犬和大型犬(超过躯体长60厘米、高40厘米),如:獒犬、德国杜宾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雪橇犬等
遛狗不为狗戴犬链或口罩,要罚
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不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处以200元罚款。
编辑点评 规范养狗,重在执行和效果
规范养狗为万民所期待,然而广州的养狗新规能否遏制狗患狗祸,笔者仍觉忧虑难除。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广州的“养狗法”已设计得较为具体明晰,但公安部门人手既紧,在恶劣的治安环境和繁杂的警务下,还能分出多少警力监管“狗事”?狗只已达几十万之众,“肇事”的又多在夜晚和社区,物管公司和居委会都无权管理,警察们如要有法必依地执行“养狗法”,就是天天不睡觉怕也管不过来;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突击检查,在庞大的执法成本压力下恐怕难以持久。狗只“肇事”后往往转移他处,如何举报和取证,也是困扰执法的另一难题。
即使能依规执法,除了狗只伤害他人可对狗主行政拘留外,警告和最高500元的罚款,可说是无济于事。携犬外出遗溺不清罚款50元,不说难以“抓现行”,就是抓了罚了也是隔靴搔痒。有人认为养狗违规只是小事,无须重罚,然而违规养狗损害了“无狗人”的利益,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无狗人”的伤害,就有必要对违规行为严加处罚。不说西方国家,就是在香港,违规养狗都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比如“任何狗只在没有受任何形式激怒的情况下……令人害怕会受其袭击,则可宣布其为危险狗只”;“惩罚包括罚款高至2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
重立法轻执行,是目前城市管理的一大弊端。不少法规由于不具操作性或执行以后难以达到既定目的,其内容越是具体、细微,就越是流于纸上,徒有其名。全国已有70多个城市制定“养狗法”,狗祸狗患仍然每况愈盛,广州的“养狗法”效果如何,也让人难以乐观。贺贝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陈立雄 尹海涛(除署名外)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杜翠 巢晓 实习生 吕永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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