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晓刚实习生杨娜)从2007年1月起,我市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届时,全市13个区县16.4万低保对象将被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
从2005年7月起,我市在新城、碑林、雁塔、莲湖、未央、灞桥六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不懈努力,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有9400人次享受了城市医疗救助待遇,占保障对象的8.55%,发放救助金599.3万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6个区的前期试点为全市推行创造了经验。目前,在其它区县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已经进行试点的6个区有11.1万低保对象,占全市66.7%,其它7个区县有5.3万低保对象,仅占全市34.3%,工作量不是很大。
《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细则》也进行了修订,根据《实施细则》,城市低保对象患有规定范围以内的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可获得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随时办理。患有规定范围以内的大病、重病、慢性病需长期服药但未住院治疗的,按照每人每年300元至8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集中在第四季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