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人有清单 住院病人“每日清”
卫生部要求医院院务公开
法制网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郭晓宇卫生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医院院务公开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国全面推行。 到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将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卫生部要求医院院务公开
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