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1日电“下岗了却不享受低保、城市户口却没有固定收入、单位停产只发生活费……我们实在是无力缴纳热费了,只能挨冻……”本报冷暖热线开通20多天来,经常接听到这样的倾诉。在哈尔滨市一些享受不到政府热费照顾补贴的低收入家庭,缴纳热费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哈尔滨市国资委、财政、劳动、物价局和供热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考察团,对长春、沈阳市的供热改革进行了考察,目前正研究起草《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供热保障(救助)实施意见》,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的取暖问题被提上日程。
80%困难群体:供热问题急需解决
哈市正式供暖已有20多天了,有千余名群众拨打本报冷暖热线反映供热问题,其中有不少人反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热费,这些人虽生活困难,但却不属于哈市政府热费照顾补贴“九种人”之列。于是,这些困难群众把自己称为“第十种人”。
50岁的破产企业职工张淑英家住道里区,那是一间使用面积仅为20余平方米的回迁房。屋里除了两张床与写字台上的一台旧电视外,再也看不到值钱的物件。
2004年,张淑英家因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享受了取暖费全免的照顾。今年3月,张淑英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领取退休金400多元,被取消“低保”,取暖救助也相应被取消。张淑英说,退休前,为补交养老基金,借了18000元债,现在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来缴纳取暖费了。
家住香坊区六顺街的于女士和丈夫在10年前就双双下岗了。现在,于女士做钟点工,丈夫因患病只能在家静养,全家每月的收入不到500元钱。而于女士家每年的取暖费需要1000多元,相当于全家两三个月的生活费。
据哈尔滨市民政和经贸委等权威部门统计,哈尔滨市因困难而无力缴纳热费的群体约有13万户,每年需供热保障资金1.3亿元。从2001年开始,哈尔滨市实施了城市供热保障,由于财力不足,每年财政只能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社会困难群体热费补贴,还有约80%的社会困难群体享受不到供热补助。
长春沈阳专款保障:困难群众供热
日前,由哈市国资委、财政、劳动、物价局和供热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考察团,在长春、沈阳两个城市考察后表示,将结合哈市实际情况,出台供热改革方案,以解决“九种人”之外的困难群众的取暖问题。
据哈市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长春市的供热改革正由“暗补”向“明补”过渡,在保持原渠道发放明补供热资金的同时,他们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目前,已经获得由吉林省政府拔出救助弱势群体供热采暖保障资金1亿元。
为防止改革导致困难群体利益受损,辽宁省在改革中专门规定,对那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审批企业职工工资时,采暖补贴也随工资一起审批。对于特困企业、倒闭企业职工的采暖费,将按照每户60平方米的上限,享受补贴,资金由市政府建立的“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提供。根据规定,这项专项基金不能低于该市采暖费总额的30%。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的官方数据,到目前为止,辽宁全省累计建立的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共计13.5亿元,其中省会城市沈阳市,每年拔出1.2亿元专项资金对低保人员和特殊人群给予采暖救助。
由于困难群体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所以在供暖制度改革过程中,沈阳市建立了供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国资委、经委、财政、劳动、供热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共同对改制中的关、停与无存续企业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进行认定,确保救助资金的严格发放。在沈阳市,困难居民的范围包括城市最低保障居民、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双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等。
供热改革: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哈市地处高寒地区,是我国纬度最高的大城市,每年采暖期长达183天。再加上哈市是老工业基地,困难企业多,下岗人员多,支付采暖费的能力不足。因此一些专家建议,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取暖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提高救济标准,拓宽救助范围,实行专项救济;对于无力解决职工取暖困难的企业,探索以资产、土地划拨等形式,带资向供热企业流转。
据悉,哈尔滨市政府正在酝酿新一轮供热体制改革,目前有关部门已研究起草《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供热保障(救助)实施意见》,其宗旨是确保大部分低收入困难家庭能住上暖屋子。作者:刘泽宁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张昭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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