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1月11日讯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天上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这份由市政府授权给市建设局,与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首次提出政府要对燃气特许经营权收取特许经营费,并将其作为政府调控的一种方式。 经过协商,市政府决定向民生燃气象征性每年收取1元钱的经营费,此次政府明确提出对特许经营收费成为了一个标志,对今后我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市场条件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指出了方向。签约期限经营权有效期25年
12年来,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口管道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工程投资8亿元,铺设燃气管网600多公里,基本覆盖了海口中心城区。海口管道天然气日均供气量达到19万立方米,年供气规模达到10000万立方米,2006年销售量达到7500万立方米。截至目前受益工商用户342家,居民用户近7万户。
此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双方都认为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与企业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相互的责任和义务,在确保广大工商企业、居民的公共利益的同时,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营权双方确认的有效期限为25年,也就意味着自合同签订日开始即从2006年延续到2031年。确保安全管道改造须提前7天通知
协议还规定,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民生燃气必须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民生燃气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民生燃气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公告,因供气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协议亮点1元体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管理
在收费问题上,除了民生燃气要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外,在涉及特许经营费这一项上,协议出现了一个新突破:即政府向民生燃气每年象征性地收取1元钱特许经营费。
针对为何要收这1元的特许经营费,陈辞市长解释,类似燃气、公交、水务这类的社会公共资源过去在很多城市一直都是由政府掌握和管理,这些资源性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因此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进行收费,体现出的是一种公平和进入市场化运作后的一种规范管理。海口燃气领域很早就引入了市场机制,进行了市场化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民生燃气为海口管道燃气建设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此次签约政府将象征性地收取少量费用,但是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收费从这里开始将成为一个标志,政府可以通过收取不同的特许经营费来进行双向调控,对薄弱行业企业进入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一些高利润行业,政府可采取提高特许经营费方式提高门槛,尽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利益。(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