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虹)只因出入小区大门的一件小事,小区保安与业主亲属动手厮打,并将对方三人皆打伤,结果,不仅被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河东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该保安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牛某今年30岁,来自辽宁省,原系本市某房地产公司保安队长。据被害人李某陈述,今年2月13日0时许,他与两兄弟从二哥居住的小区出去准备为已故的父亲烧纸。走到小区西侧小门时,几人恰遇牛某与保安员周某、马某巡查。他们见一名保安正在锁门,遂要求晚锁一会儿,哪知对方出言不逊,双方为此争执厮打起来。其间,牛某将李氏三兄弟皆打伤。经鉴定,三名被害人肋骨、鼻骨、头面部及眼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损伤。案发后,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牛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三名被害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牛某及其所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经全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诉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房地产公司保安队长,本案发生在牛某履行保安巡查工作期间,其行为应属于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被害方在案发起因及过程中亦有一定责任,被告人牛某应承担被害人全部损失的90%。由此,法院判决牛某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被告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