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日讯居民说:“不签合同,我就不交热费。”供暖公司说:“签合同,要等到收费率达到85%。”哈市道外区西开原街63—1号2号楼5单元202室居民孙宏权与供暖公司相持不下,至今日,孙家已被停热4天。
据孙先生介绍,因这个小区往年的冬季供暖就不理想,今冬未开栓供暖时,他向收费员提出,为了保证供热质量达标,只要签供热合同,马上就交包烧费。开栓后,负责该小区包烧的道里通达物业道外分部表示,10月底前,不交包烧费,一律停热,但只字不提签合同的事。
据道里通达物业的办公室主任张季伟介绍,西开原小区2号楼有11户未分户供暖,收费至今不足50%,只要收费达到85%以上,就可以和热用户签合同。理由是,一旦签了合同,供热质量不达标,就会招来麻烦。
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签订合同是维护供、用热双方权益的必要手段,通达物业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只要用户在交热费的同时要求签订合同,供热单位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签供、用热合同。目前,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将出台供热保证金制度,避免物业弃管和供热质量不达标对百姓造成的损害行为。(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