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开胶商家退货
本报讯11月2日,消费者范先生在招远市某鞋城,花98元钱给孩子买了一双某品牌旅游鞋。回家穿了几天,发现旅游鞋出现表面脱皮、断裂、开胶的现象。于是,范先生回到鞋城找到经营方,凭发票要求换鞋或退鞋。 经营者表示,要同厂家联系,看厂家如何处理再说。并要求范先生把旅游鞋放在他那里。过了几天,范先生到鞋城,经营者说厂方已经帮他把鞋修好了,拿回去就行。范先生一看旅游鞋,只是把开胶的地方粘好了,脱皮的地方根本没修,便要求重新修理或为其换一双新的,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不履行“三包”承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范先生投诉到招远工商局消保科。
消保科受理此申诉后,对范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定申诉情况成立。通过对经营者宣传《消法》,使经营者认识到不履行“三包”规定是错误做法。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为范先生退货。
(衣学红)
干洗变形赔偿百元
本报讯 栖霞消费者王女士在干洗店洗了一件短袖上衣,洗后发现衣服缩水变形,于是找到干洗店老板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王女士投诉到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执法人员询问干洗店,衣物为什么缩水变形,干洗店老板找不出合理解释。按照规定,经营者应当对送洗衣物的原价值、穿用年限和破损程度及加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查清讲明,并在取衣凭证和信誉卡上写明,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再行洗涤,否则发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执法人员认为,干洗店对消费者送洗的衣物没有标明实际情况,根据《消法》规定,对于难以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消费者本人过错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是消费者本人的过错,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责任。最后,在执法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干洗店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免收干洗费,并赔偿人民币100元。
(李志军 林雷 彩霞)
订做窗帘尺寸缩水
本报讯8日,开发区消费者隋女士投诉某卫浴洁具公司,称自己在这家公司订做的宽为6.62米的窗帘。收货付款几天后,有一天她一时兴起,量了量窗帘的尺寸,发现实际尺寸刚够6米,比约定的尺寸少了62厘米。隋女士打电话给商家,要求重做窗帘,商家只同意找差价部分的款项,拒绝重做。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隋女士投诉到开发区工商局消保科,要求商家按合同约定的尺寸给予重做。
接诉后,消保科工作人员与商家一起到隋女士家中进行实地测量。结果表明,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工商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重做窗帘。(衣学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