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的张先生因看到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满200减现金80”的减价广告,便花427元买了一件羽绒服,但没想到羽绒服是打完九五折之后才减价的,算来算去,自己还亏了49元钱。张先生觉得华堂商场是在欺诈消费者,便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赔偿他的损失。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提到:2006年10月31日,他看到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在大门上方所做的商业广告后,到商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张先生看到广告上清楚地载明:“满200减现金80”。羽绒服在商场货架上的标价是618元,但商场是在先打九五折后才按广告上的“满200减现金80”予以减价,致使张先生因此损失人民币49元。
张先生是这样计算的:原价618元(等于有3个200元)-3×80元=378元;打折后,618元×0.95(九五折)=587元;587元(只有2个200元)-2×80元=427元;最终427元-378元=49元。
张先生表示,他曾经找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但因华堂商场原因调解无效。张先生认为,华堂商场采用商业广告形式促销商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他遭受经济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北京市实施《消法》有关规定,华堂商场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张先生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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