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
11月10日,卫生部通报了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件。其中有福建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受贿案等(《法制晚报》11月10日)。
看到这条新闻,我觉得十分奇怪:5起典型案件的涉案人员,为何都只有原任职务和姓氏,名字均以“某某”代替?
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当地法院尚未公开宣判这几个“硕鼠”,他们仍属犯罪嫌疑人,暂时不宜说出他们的“大名”;二是几起案子已“走”完全部司法程序,但卫生部觉得没有必要连涉案人员名字也和盘托出。
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终审宣判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认定某某就是罪犯,卫生部也不例外。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则说明卫生部官员可能一时犯糊涂,以致无意间做了一件“为某某讳”的蠢事。
在公众视野里,凡不点名道姓的案件,要么在法律适用上可能留有余地,要么存在“下回分解”的可能。此次卫生部打“某某”牌,到底出于何种原因,恐怕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但从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两个层面而言,这么做都是很不严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