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0日通报一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坚决查处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 已被刑事处理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人。
典型案件有: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贿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某某和该院设备科原科长康某某受贿案;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徐某某受贿案;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占案件总数的89.9%。二是案件涉及到公务员、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干部。三是较为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四是招标采购、基建维修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较大。(记者白剑峰)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