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县市区设海上搜救中心
年内将担负人命救助以及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职责
水母网11月12日讯(记者 刘新国 通讯员郝光亮)为进一步完善沿海县市区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建设,加强海上人命救助及船舶污染处置能力,我市依托海事、渔业部门,年内将在牟平区、蓬莱市、海阳市、长岛县、莱阳市、招远市成立6处县级海上搜救中心。 这是记者从10日召开的2006年全市海上搜救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海上搜救工作担负着海上人命救助以及船舶污染应急处置的重要职责,是我市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航运畅通,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海上活动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烟台市海上搜救中心自2005年正式成立以来,共处理遇险报警301起,组织搜救行动38起,搜救时间465小时,获救船舶31艘,挽回经济损失948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海上人命和财产损失,有力地促进了辖区海上交通事业的发展及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保障了沿海海域水上安全。
渤海湾一直是海上安全的敏感区域,目前已经进入冬季季风季节,海上运输、海产养殖等行业进入险情、事故多发期。我市13个县市区中11个有海岸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使我市沿海成为渤海湾受冬季寒潮大风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因此建立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海上搜救指挥工作机构,是我市海上安全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市海上专业搜救力量薄弱且分布不均,我市沿海县市区中,仅莱州市和龙口市成立县级海上搜救中心,其它县市区还没有海上搜救协调机构。为完善我市沿海县市区海上搜救指挥体系,牟平区、蓬莱市、海阳市、长岛县由当地海事部门牵头,莱阳市、招远市由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年内成立海上搜救中心,为搜救中心配备相应设备,确保搜救中心有效运转。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将积极研究运用新技术、新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