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8月15日,本报“省内要闻”版登载了《是谁挤占了他们的受灾补偿费———乐卡村部分烟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调查》一文,立即引起毕节地区行署和省、地烟草部门的高度重视,省烟草公司组织专题调查组,深入纳雍县农村开展调查。 经过走访农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文中提到的问题一一作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登载于下。
一、起因
2005年初,纳雍县百兴镇烟草站与当地烟农签订了2279亩种烟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烟农种烟的烟种、肥料、农药等前期投入由烟草公司提供,收烟叶时再从付给烟农的烟款中扣除,烟农每亩交售烟叶100公斤。当年8月上旬,百兴烟草站开仓收购合同烟叶。至10月初,收烟过程中,因纳雍火电二厂设备调试出现粉尘,造成该县百兴、曙光、阳长三个乡镇烤烟大面积受污染。为切实维护受损烟农的利益,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两次到现场调查污染情况。县烟草公司、县质检、县环保等部门将污染样品送有关部门检测。经检测鉴定,百兴镇烟草站收购的烟叶因污染不能收购,烟叶站于10月中旬停止收购这批受污染的烟叶。为解决受污染地区烟农的损失,纳雍火电二厂工程建设管理处拿出400万元,县政府出资260万元进行赔偿。县政府就此出台《纳府办通[2005]123号文件》,拟定赔付方案,对烟农进行赔付。其赔付方案为:根据烟农实际交售的烟叶数量和产值,扣除后剩余未入仓的烟叶按每亩产值1254元对烟农进行赔付。由县烟草局提供烟农实际交售烟叶的数据,百兴镇财政所进行兑现。
二、关于部分烟农受灾赔付费被挤占、烤烟产购合同被盗用问题。
据调查,百兴、曙光、阳长三个乡镇烟农的污染损失赔偿费已于今年春节前兑付。有26户烟农未领赔付费。其中,10户烟农将纳雍县火电二厂和县烟草公司告上法庭。事情发生后,立即引起该县政府重视。经县监察部门专案组调查,百兴镇领导及烟叶站仓库聘用保管员侵占烟叶赔付款的问题不存在。胡常敏、罗青朋、胡义丰三户烟农家出现大小卡不符,没有得到相应赔付。另外,由于微机员把胡义丰写成“胡丰义”,造成胡义丰烟叶赔付款一直未领。据调查,未兑现赔偿的26户烟农主要是烤烟产购合同调剂使用,实际交售数量与烟叶收购登记卡数量有差异,没有得到相应赔偿。合同调剂有烟叶站坚持合同收购制度不够严格的原因,也有烟农相互调剂后因赔偿产生利益关系而否认个人行为的情况。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道出其中原由:“以往没有赔付,哪家合同没满,都巴不得拿他家的合同去交烟,如果他家没有按合同数量完成,他家就要被扣除烟草公司前期每亩120元的种子、化肥、农药、煤炭等投入,现在有了利益,互相调剂就不认账了,这也不对。”据纳雍县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文天雁介绍,受污染损失的不仅是烟农,烟草部门产前对烟农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报废烟叶处理等费用的损失近70万元,而且烟叶站生产人员的工资也因此事受影响。为吸取教训,加强合同管理,2006年,该县烤烟收购全部实行IC卡收购,有条件的烟叶站还推行电子管理结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合同管理制度。
三、关于烟农盼望早日领到赔付款
26户烟农所涉赔偿金额11万余元。情况反映后,今年8月1日,纳雍县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当即拨付11万余元到乡财政所兑现。9月13日全部兑现到烟农手中。向纳雍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10户烟农,9月22日已办理了撤诉手续。 作者:敬振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