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犬坐公交车逮住罚五百
广州警方将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豢养大型犬、违规遛狗、不进行狗只免疫等
本报讯(记者徐艳 通讯员陈立雄 尹海涛)违规养狗将受到专项整治。昨日,广州警方表示,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销售和诊治犬只、豢养大型犬只、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等四种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 警方呼吁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经销、诊治犬只及非法养犬的线索。
违规养狗市民频投诉
近日,养狗问题再次在市内引起广泛讨论,据悉,市公安机关也收到了多起关于不文明养狗的投诉。荔湾区的陈先生日前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报说,邻居养了一条大狼狗,整天吠叫,严重影响了大家的休息。民警到场后,狗主人才答应将狼狗自行处理。陈先生说,他并不反对邻居合法养狗,但养狗应该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为前提。而市民谢先生则在海珠区一巷子内被一条狗出其不意地咬了一口,与狗主人争吵后,谢先生打电话报警才将事情平息。警方称,违规养狗不仅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市民的安宁生活,甚至使得一些邻里关系由此变得紧张。针对一些市民反映的广州存在的一些违规、不文明养狗现象,警方特别提醒,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文明养狗。
限养区内禁养烈犬、大型犬
限养区内,一些烈性犬和身材高大的犬只将受到治理,警方重申了限养区的范围,包括越秀区(含原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含原芳村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在限养区内,广州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超过躯体长60厘米、高40厘米),如獒犬、德国杜宾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雪橇犬等。警方表示,希望市民群众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经销、诊治犬只及非法养犬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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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处罚的常见行为
1.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其恐吓他人的,处200-500元罚款。
2.限养区内户外不拴狗链、不为狗戴口罩、不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3.携犬进入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或携犬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4.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狗粪,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5.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