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十七大代表承担着重要责任,请问他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能够成为一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确实很光荣,但肩负的责任也很重大。 这就要求参加大会的代表必须具有先进性,他们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按照党章要求,《通知》规定了十七大代表应当具备的4项条件:一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三是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四是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问:请您谈谈十七大代表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党员。在构成比例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前面说到,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肩负着全党7000多万党员的重托,要反映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因此,党的十七大代表不仅要具有先进性,而且要同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有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代表。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名额。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要占一定比例。
为了实现这个要求,中央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构成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0%,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0%,其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的比例相应有所提高;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一般应分别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等等。中央要求,各选举单位要确保达到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
问:请谈谈十七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从全党7000多万名党员中,选出2220名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参加,这是一项宏大的工作,庄严隆重,意义深远。完成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明确代表的标准和条件,而且要有科学严密的产生程序。为此,《通知》对十七大代表的产生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5个步骤: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发动,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率。要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县(市)和地(市)党委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由选举单位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讨论确定。
2、组织考察。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根据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由选举单位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5、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差额选举出席十七大的代表。选举结果按规定时间报中央。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由十七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问: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如何进一步扩大民主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请谈谈在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从前几次全国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看,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方面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有一些新举措新办法。从十七大代表的产生程序可以看到,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体现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其中新的举措有以下几点:
一是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
二是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和完善了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环节的民主,有利于选准选好推荐人选。
三是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实行考察预告;选举单位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
四是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将会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五是提高了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除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维持不变外,其他选举单位中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一般比十六大时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省区市还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提高一线代表的比例,可以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是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是一项重要的党务活动。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并根据代表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问:最后,请您谈谈在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选举单位党委(工委、党组)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要选派党性强、公道正派、有经验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在选举过程中,包括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以及代表的选举,都要严格遵守党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三是严肃组织纪律。要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对反映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四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运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选举工作,教育党员增强党性修养,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 部署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组织部近日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安排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政治局最近研究了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认真做好这一重要工作,为开好党的十七大奠定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