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弛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犯罪嫌疑人是老公公,受害者是儿媳妇,罪名是强奸。在这起强奸案中,除了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外,更让检察官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案件发生后,老公公和儿媳的共同家属一致认为老公公的强奸行为“没有什么了不起,很正常”。 是什么造成了这起本不该发生的强奸案?又是什么造成了家属们无视儿媳受到的伤害,又对老公公的罪行麻木不仁?
公媳同卧一张床
30岁的王小玉嫁入张家已有4年,她与张家长子张明所生的儿子已经3岁。在这个传统的苏北农民家庭中,种田仍是家里的主业。王小玉的老公公今年虽然60岁,身体仍很硬朗,长年在南京市以拣破烂为生。年轻的张明、王小玉夫妇则在南京打工,张明是建筑工人,王小玉则在饭店里当服务员。张大强和王小玉的关系一直非常融洽,情同父女。也正因为如此,祖孙三代一家子平时就共同住在南京市城南一个简陋的出租房内。在这个只有几平方米、且只有一张床的陋室内,从来都是儿子、儿媳睡一头,张大强独睡另一头。尽管这在一般家庭里难以发生,但对于这个用体力劳动讨生活的外乡人家庭来说,实在顾不了那么多了。而悲剧的种子似乎就在这时埋下了。
过程中没有呼救
2006年10月17日晚,吃过儿媳烧的饭,喝了半斤白酒,劳累一天的张大强睡着了。由于儿子张明回老家农忙,因此当晚的那张床上就只剩下张大强和儿媳王小玉两个人,各睡一头。晚上8时许,平常睡着后不会惊醒的张大强突然睁开了眼睛。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醒,但他眼睛睁开后就无法再合上:王小玉侧身而卧,张大强可以清晰地看到儿媳的脸。可能是由于天气还比较热,王小玉身上的被子已被她自己蹬掉,单薄的汗衫根本掩饰不住年轻女性娇柔而充满活力的曲线。张大强的理智告诉他不应该再向下看,但他的眼睛似乎已不听大脑的命令。酒后乱性!面对毫无知觉、看着睡得正香的王小玉,张大强喘息着压了上去。“爸爸,你怎么可以这样?!这是丑事啊!”感觉内裤异动的王小玉忽然惊醒,一睁眼看到的居然是老公公。“没事的,小玉,这种事在我们家乡多了,很正常……”欲火攻心的张大强不顾儿媳的极力反对,在撕破儿媳的内裤后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不知为何,王小玉只知道这是一件“丑事”,竟在强奸过程中没有发出一声呼救。
检察官无法置信
发泄完毕的张大强再次沉沉睡去,而饱受凌辱的王小玉则缩在床边独自啜泣。她越想越觉得对不起自己的丈夫,可偏偏这个恶人就是自己的公公!思前想后,王小玉觉得自己只有一死了之。她继而选择了跳河,幸好被路人救下。在辖区民警赶到时,王小玉忍不住说出了一切。当民警带着王小玉来到出租房拘捕张大强时,张大强还向儿媳摆摆手,让她不要说,但一切都已经晚了。当该案交到承办检察官手中时,为全面了解受害人的状况,承办检察官亲自前往苏北当地查看。为了维护王小玉的隐私,检察官将此行定为“走亲戚”。让检察官感到无法置信的是,张大强的妻子和小儿子均认为张大强强奸儿媳王小玉的行为“不算什么事”,“家里自行解决就行了,反正不是外人”。当着检察官的面,王小玉的老婆婆还数落王小玉的“不是”:“晚上睡觉不能多穿一点啊,天生就是勾引人家的货!”唯一缄口不言的就是王小玉的丈夫张明,他只是默默安慰着妻子,并抽空前往看守所给父亲送了几件衣服。一边是将自己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老父亲,一边是今生最爱的妻子,不难想象张明的思想有多么矛盾。在检察官的再三提醒下,张家人保证不将此事透露给王小玉的娘家人。(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我是个老畜生啊
在检察官提审张大强时,记者与张大强有了见面的机会。在提审现场,张大强躬着腰,目光黯淡。当检察官问及案情时,张大强的目光里不断流露出悔意。记者也与张大强有了一些交流。记者:“你为什么强奸儿媳?”张大强:“我是一时冲动。我和儿媳平时关系很好,一点矛盾都没有,我是拿她当女儿待啊。”记者:“这种事在你们当地很多吗?”张大强:“我们村里我就听说过好几个,都是自己家里协调解决的,从来没有被抓,我就以为这不算什么,现在知道这是强奸,是犯罪。”记者:“想过今后如何面对儿子,面对你的全家人吗?”此时张大强再也忍不住极度后悔的心情,不禁号啕大哭:“我都60岁的人了,就因为喝一点酒,就做了这么禽兽不如的事情,我对不起我家小玉啊,我对不起老太婆,我对不起我儿子,我是一个老畜生啊……”近日,张大强因涉嫌强奸罪被秦淮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重罪,量刑期限在3年至10年之间。鉴于张大强的认罪态度和家庭原因,张大强应可酌情减轻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