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正在审议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了医生等用药人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时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许多医师开具处方时有意使用不规范的代号、代码,这样的“天书”处方迫使患者只能从医院而不能从零售药店购药。
草案还设置了用药评价制度。医患双方对药品发生争议,可以申请药品应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