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出财政拨款兴建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粤府[2006]114号)的通知,记者获悉,根据该意见,广东对重大项目财务审计实行全程监控。
该意见明确规定,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省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超过5000万元并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完工,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实行审计监督为主的原则。审计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审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和机构参加。该意见还对审计监督的依据、内容以及相关部门在审计监督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何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