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收费牟利
陈某违法所得被没收,并处罚款六千元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胡亚楠)近日,曾在盐田区违法代理大量案件的陈某来到盐田法院,就其扰乱盐田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向盐田法院工作人员道歉。
陈某自2004年以来在盐田区代理了20多宗案件。在代理过程中,他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加诉讼,但却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并且故意拖延诉讼,使案件的调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导致一些劳动者、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盐田法院向盐田区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陈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盐田区司法局接到建议函后多次深入调查、收集材料,于今年11月3日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不得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6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