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疑因家人土地征用问题被调派山区支教
本报记者 何春中 10月24日上午,福建省闽侯第三中学的英语教师詹爱芬正在给高二(2)班的学生上课,突然被一个电话“催”走了。
从此,詹爱芬就再也没有在高二(2)班的课堂上出现。就在此前一天的10月23日,闽侯县教育局作出一份针对詹爱芬的“教师借用通知单”,已教了8年高中英语的她被“借用”到较偏远的山区初级中学——闽侯大湖中学。
对詹爱芬突然被“借用”的理由,闽侯县委宣传部和县教育局人事科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出的主要解释是:该县教育局准备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抽调一批骨干教师到山区支教。
对此理由,詹爱芬却深表怀疑。她说,在她被“借用”前,从9月初开始,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陈岚就曾多次找她谈话,让她回乡下去做公公婆婆有关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的思想工作。10月的一天,陈岚在和她谈话时,还声称随身带了对她的调令,并明确告诉詹爱芬,要是她还是做不通二老的思想工作,调令就会立即生效。
最终,詹爱芬没能做通公婆的思想工作,而等待她的也果真是一纸调令——“借用通知单”。
10月25日,詹爱芬收到了闽侯县教育局开出的“调令”,她正式被“借用”进大湖中学教学。11月1日,詹到该校报到。
随后,詹爱芬“被逼得与家人反目”,11月7日,她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为防不测,詹爱芬把女儿也从闽侯县南屿镇上的幼儿园转到另外一家幼儿园上学,并不敢告诉别人。
对詹爱芬的“借用”果真是正常“借用”,是为了支教吗?
闽侯县教育局对“借用”原因说法不一
詹爱芬的履历显示,1998年她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获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自1998年任教以来,一直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目前还担任闽侯三中英语教研组副组长。
在闽侯三中副校长杨真看来,詹老师书还是教得挺好的,学生反映也不错,工作比较认真,做事比较踏实。“詹的口语比较好,请外教过来办讲座时,都是她负责翻译、接待工作。”
11月9日,闽候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郑敏解释说,对詹老师“借用”通知单确实是10月23日开出的。现在提倡教育要均衡发展,今年县教育局出台了一份文件,要选择一批骨干教师到山区支教。目前山区教师比较缺,全县一共派了18位教师到山区支教,詹老师也在其中。
“在选调支教前,教育局人事部门是否征求过詹老师的意见?”记者问。
郑敏说,与詹老师沟通是学校的事,教育局督导室主任陈岚等找她谈过话。我们知道,詹老师本人是不愿意的。郑还强调,詹老师的支教是县教育局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
对詹老师的“借用”是否涉及其公婆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问题,郑敏表示,他知道县里有拆迁,但他不知道教育局里否开过动员大会,去大湖中学前,詹老师找他办过手续,“她跟我说了什么我记不清了”。
11月10日,闽侯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陈岚在他的办公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对詹爱芬去大湖中学“支教”一说予以否认。他肯定地说,詹老师去大湖中学不是支教,是“借用”,是想做第一个尝试。
“我是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的执行者,詹在学校里是业务骨干,支教大部分是年轻教师”。
陈岚说,詹老师不太愿意去(大湖中学),他曾在三中校长办公室里找詹老师谈了两次话。
陈岚否认在和詹老师的两次谈话中涉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问题。对闽侯县教育局在教师节这天召开的相关动员大会,他表示“好象没有,我忘记了”。但他强调,“这是两码事”。
陈岚还声称,据他掌握的情况,全县教育系统共有6名教师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问题,“我跟他们有接触,觉得其他老师的境界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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